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 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
国办发〔2013〕1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《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13年2月27日
通知共十条,其中:第四条即与品牌建设相关,具体为:
四、探索建立“中国精品”培育机制。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,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,建立中国知名品牌数据库。深入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。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。在我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,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技术含量高、附加值高、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,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“中国制造”和“中国服务”高端品牌。(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国资委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旅游局等负责)
在此条之前,有:一、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。二、加强服务“三农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。三、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。
在此条之后,有:五、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。六、组织开展“质检利剑行动”。 七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。八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。九、开展全国“质量月”等系列主题活动。十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。
在开展全国“质量月”等系列主题活动中有“筹备召开全国质量大会”的安排;在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工作中,有“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”的安排。建议相关单位及早做准备。
来源:中国人民政府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