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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纳党费的三个要求
时间:2016-05-26 10:57:12   来源:   浏览:374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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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。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,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按期交纳党费。党员从批准成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就要交纳党费。向党组织交纳党费,是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,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中央组织部1998年编印的《党员管理手册》第159条明确规定,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:

  一是自觉。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、主动、积极,除特殊情况外,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,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。并特别强调,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。因此“从工资中扣除党费”的做法,是不可行的。

  二是按时。党员的党费要按时交纳,不能无故拖交。如遇特殊情况,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,可以补交党费,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党章第九条规定,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可见,党员欠缴党费不能一个“补”字了结,应根据欠缴时间长短区别对待。对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,党组织应及时与其开展谈话,指出问题,要求限期改正、补交党费。对经教育仍无效果且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支部大会应决定将其除名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
  三是足额。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,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。党员如果未经党组织同意而少交党费,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,并限期改正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,情节严重的,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。

  做一名合格党员,也不在于口号喊得多么响亮,而是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,从自觉、按时、足额交纳党费做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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